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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程序

发布时间:2022-02-28 18:04人气:

在诉讼案件当中,如果当事人有举证责任的话,可以委托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提出,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程序、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程序

  二、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标准

  司法鉴定伤残级别由鉴定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鉴定规则》,对照伤残等级标准,独立作出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身损伤程度鉴定。

  (二)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

  (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四)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

  (五)劳动能力评定。

  (六)活体年龄鉴定。

  (七)性功能鉴定。

  (八)医疗纠纷鉴定。

  (九)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

  (十)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三、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司法鉴定的材料有以下几点:

  (一)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简明案情;

  (二)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没有,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三)鉴定人身份证件,鉴定人身份证件必须附有鉴定人的相片,以便核对是否为鉴定人本人,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如果是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资料的影印件。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的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首先是委托,然后鉴定机构受理进行初次鉴定,有特定情形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还有异议的进行复核鉴定,最后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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