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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部轻伤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2-02-28 18:03人气:

当遭受了轻伤害的时候,如果需要理赔等的话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头部受到轻伤害进行鉴定是有鉴定程序遵循的,就头部轻伤鉴定程序、造成轻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鉴定为轻伤可以不立案吗,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头部轻伤鉴定程序

  (一)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二)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三)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四)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五)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六)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头部轻伤鉴定程序

  二、造成轻伤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鉴定为轻伤可以不立案吗

  轻伤的只要是报警了就必须要立案,不立案的话一般都是属于没有报警的,要是发现报警后公安没有立案可以找他们的领导进行反映,要是没有结果可以直接起诉。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头部轻伤鉴定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然后进入检验鉴定程序,完成鉴定工作之后出具鉴定文书。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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